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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实现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实践
日期: 2004-07-12 浏览次数: 来源: 国家民委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振兴中华民族的总目标下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民族大团结的局面。江泽民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我们废除了西方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封建式的割据局面在中国大地上也一去不复返了。56个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实现和维护了各民族大团结。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和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为了尽快消除民族之间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深重的民族隔阂,中央人民政府先后派出4个访问团,中央和地方都派出了大批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医疗卫生队等,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做好事,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他们的足迹几乎遍及全国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和称赞。中央人民政府还组织了由边疆少数民族的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参观团、国庆观礼团,参加国庆活动,到内地参观,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爱国主义意识,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专门颁发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有效地消除了民族歧视的有形痕迹,促进了民族团结的改善。在民族识别工作中,针对我国的民族国情,对各少数民族,凡是具有构成单一民族条件的,不论其人口多少和居住区域大小,不管其社会发展水平如何,也不论邻国是否居住有相同的民族,都在政治上一律认定为民族,真正贯彻了民族平等的原则,使过去几十个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都得以平等的一员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组织进行了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和语言状况的大规模调查,促进了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1952和1956年,党和国家两次结合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政策教育。两次大检查不仅及时纠正了民族团结工作上的偏差,而且也使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对于克服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思想,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各民族人民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各民族问形成了崭新的民族关系。邓小平1979年6月10日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致开幕词时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首先是由于旧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共同的根本利益把各民族紧紧团结在一起。其次,在政治上,各民族的工人、农牧民和知识分子当家做主,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和民族命运的主宰。这就决定了新中国的民族团结和旧社会相比具有了崭新的更为牢固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迅速纠正了破坏民族团结,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所谓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仍然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两次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国务院三次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地、各部门为加强民族团结,也经常开展诸如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表彰会、民族知识竞赛等活动,取得了重大成效。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同时,党和国家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特别是在跨世纪的历史时刻,党中央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这是在新形势下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中华民族空前大团结局面的形成,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跟世界其他多民族国家相比,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是最成功的;跟我国以往各个朝代相比,新中国的民族关系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发布时间: 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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