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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委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5-29 浏览次数: 来源: 教育科技司 字号:[ ]

民办发[2013]53号

委属各院校:

  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面临经济放缓、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压力,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达699万,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为切实做好委属院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各院校要充分认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促进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要认真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扎实细致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就业指导、毕业离校等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和经费保障

  各院校要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就业指导、就业队伍建设、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保证就业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服务场地、设施和经费,确保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学费总收入的1%并列入年度预算,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

  一是加强“全程化”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各院校要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通过专题讲座、单独辅导等形式为毕业生提高个性化的咨询辅导。

  二是加强就业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各院校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要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帮助就业工作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教改课题,鼓励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改革实践。

  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各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毕业生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为实现就业提供帮助。要充分利用各种就业网、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微博等现代化手段,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同时,要继续加大力度,组织不同类型的校园招聘活动,通过精心策划、耐心工作、教育引导,提高毕业生的求职成功率。

  四、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

  各院校要通过宣讲、教育引导、政策激励等措施,加强就业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并为毕业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调动和激发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院校要研究制定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要整合各类资源,依托创业基地、各种科研平台等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场地。要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加强有针对性的创业政策咨询和项目指导,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参加创业培训,邀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进行创业辅导。通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实践、实训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

  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帮扶和援助力度

  各院校要摸清每一名毕业生的情况,把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对目前尚未有明确就业去向的学生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通过“一对一” 就业指导、优先推荐、开设求职培训课程、发放求职补贴等措施开展帮扶、教育和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七、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各院校要积极开展就业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引导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要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毕业生顺利度过毕业、就业的心理调整期。要专门组织针对毕业生的心理危机排查、现场咨询、心理讲座,积极为毕业生舒缓压力;对在求职中多次遇到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个别心理疏导,缓解不稳定情绪。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在职业生涯辅导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就业工作导向。

  八、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

  各院校要立足于面向实际需要、适合社会需求,更好地、能动地服务于社会。要把就业率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调整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加快专业调整;要重视课程建设,努力培养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强化实践教学,开设能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并适应社会需要的课程。要深入了解行业需求,根据实际合理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自身条件,抓住有利时机,面向未来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专业,培育民族院校健康发展和学生就业新的增长点。

  九、启动委属院校毕业生就业率通报机制

  请各院校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后的每月1日将本校截至上月末的毕业生就业情况报我委教育科技司,由教育科技司按月对委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委属院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表(月报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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