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制定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 |
日期: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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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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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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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联合培养班学生的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近日,北方民族大学制定出台《北方民族大学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招生、学籍与注册、退出与补选、课程、成绩及学分记载、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规定,联合培养学生列于北方民族大学招生计划并统一管理学籍,联合培养班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北方民族大学颁发并进行电子注册,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双方建立联合培养的退出和补选机制,协商制定联合培养方案,并在学生管理、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学校还配套出台《北方民族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选派优秀班导师对联合培养本科生进行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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