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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2-15 浏览次数: 来源: 人事司 字号:[ ]

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机关司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国家民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办法》,经委领导同意,2017年度考核时统筹进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民委考核委员会在委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导年度考核工作。委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委党组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委党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年度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考核有关工作。

  二、年度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使用

  委机关各部门和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舆情中心、古籍整理研究室、机关服务局等四个单位(以下简称“研究室等四个单位”),按照《国家民委机关司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委属高校和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领导班子撰写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被考核人撰写述职报告,并相应填写《国家民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

  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要把以下方面作为重要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贯彻委党组决策部署、完成任务目标的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遵守保密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要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重点总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领导班子工作总结还要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重点总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学习教育取得成效的情况,明确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同时,按照“一报告两评议”的要求,委属高校和文化事业单位在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中要专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容,实事求是地总结评价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查找问题,找准改进和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努力方向,并对上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个人述职报告不仅要述职述廉述学述德,还要述党建,着重报告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情况,以及立足本职想实招、察实情、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二)召开述职测评会议。

  1.全委机关述职测评。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按照部门(单位)顺序依次述职。述职后,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对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2.部门(单位)述职测评。

  委机关各部门和研究室等四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司局级干部及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范围内述职,并对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对党员进行考核评议。委属高校和文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范围内述职测评,人员较少单位可扩大到单位全体人员,具体范围由各单位商委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根据“一报告两评议”要求,相关单位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述职测评时,一并对选人用人工作和本年度新提拔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委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参加各部门(单位)述职测评会议,并统一收取、统计测评票。各部门(单位)述职测评工作一般应在2018年1月下旬前完成。

  (三)确定考核等次。

  1.委专职委员年度考核等次,由委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委党组研究确定。

  2.委机关各部门和研究室等四个单位司局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由本部门(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被考核人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经征求分管委领导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委考核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报委党组审定。

  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综合结果排在最后3名的,司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优秀等次评选,其他部门(单位)司局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一个部门(单位)1名,其中,正、副司局级优秀等次人员按适当比例掌握。年度考核测评综合结果根据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在全委机关年度考核述职测评结果和在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述职测评结果计算,权重为7:3。

  3.委机关各部门和研究室等四个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在委挂职锻炼半年以上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由本部门(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被考核人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委考核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报委党组审定(其中,机关服务局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服务局党委审定)。各部门(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人数按本部门(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总数的15%掌握。

  4.委属高校和文化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由本单位党委根据本单位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被考核人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参考在委机关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会议的测评结果,经征求分管委领导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司级干部总数的20%),经委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委党组审定。

  5.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其年度考核测评得分原则上应相对较高或排名靠前。

  6.在外挂职锻炼、长期借用、外派学习培训、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等情况人员的考核按相应规定执行。

  (四)强化考核测评结果使用。

  1.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合格)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合格)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政治品德 道德品行”的测评结果“好”和“较好”得票率之和低于有效票80%、且“好”得票率低于有效票30%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4.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工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舆情中心、机关服务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参照《国家民委机关司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在委机关挂职锻炼半年以上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我委兑现奖励;在外挂职锻炼半年以上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挂职单位兑现奖励,我委不再予以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年度考核作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抓好落实,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和述职,并积极参与考核有关工作。参加民主测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对组织、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确保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三)评定考核等次或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民主测评的情况要综合分析,要充分运用民主测评结果并结合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或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报告和考核等次建议及委属高校、文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报告于2018年1月底前交委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考核登记表》中的个人总结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考核登记表》等表格下载地址:国家民委网站—人事司—下载服务。

  (五)各部门、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委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附件:1.国家民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国家民委司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国家民委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样表)
     3.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新提拔处级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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