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凉山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
日期: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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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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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监督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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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发〔2017〕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自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工作以来,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发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全州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全力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倡导健康文明新风,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文化强州,促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兴盛;创新创造载体形式,在深入细致上用功、在求实求效上发力,提振了精气神,展现了新风采,探索出一条符合凉山实际的创建之路。
凉山州的生动实践,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益探索,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凉山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时代创建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希望凉山州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开启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征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高创建工作覆盖面、参与率和影响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州的作用。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强化“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群众在创建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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