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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楚雄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日期: 2017-12-26 浏览次数: 来源: 监督检查司 字号:[ ]

  民委发〔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

  2013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落实“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承诺,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综合施策、共创共建,以精准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四大攻坚战”为支撑,推动自治州科学发展;坚持民生优先、发展成果共享,实施八大民生工程;依托丰厚的文化资源优势,推进滇中民族文化新高地建设,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巩固拓展创建主阵地,创新创造载体形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保障民族团结,使楚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楚雄州的生动实践,为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楚雄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时代创建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希望楚雄州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开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征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高创建工作覆盖面、参与率和影响力,创新载体形式,切实发挥好示范州的作用。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强化“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群众在创建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民族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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