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海南藏族自治州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
日期: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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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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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监督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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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发〔2017〕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南藏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以跨越发展、改善民生和生态保护为牵引,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以深化思想教育和繁荣民族文化为先导,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机制创新和法治保障为抓手,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创建格局;以党建带创建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为重点,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具有示范意义和标杆作用。
海南州的生动实践,为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作出示范,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海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时代创建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希望海南州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开启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征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创新理念、手段和方法,切实发挥好示范州的作用。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强化“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群众在创建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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