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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建国同志任职的通知
日期: 2017-08-28 浏览次数: 来源: 人事司 字号:[ ]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王建国同志任职的通知

民党发〔2017〕23号

中共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委员会: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2017年7月24日决定,王建国同志任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党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   
2017年8月1日    

抄送:委党组成员,专职委员。
      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党委。
      驻委纪检组。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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