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不断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
日期: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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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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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委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作为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少数发展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汇报,每年召开项目管理专题会议听取县市汇报并安排部署工作。州民宗委制定了项目督查指导方案,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项目开展督促、指导、培训和政策把关,把自治区的“两个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到基层。州直各县市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均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规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工作,保障了资金项目报备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按照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伊犁州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州县两级的监管责任和任务都进行了细化量化,便于检查考核。州民宗委每季度至少对项目管理工作检查1次,各县(市)民宗委作为主体责任单位经常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把资金项目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形成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
三是州民宗委重视项目库建设,自2015年起,结合编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个专项规划,对州直各县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提前调研、论证,合理储备一批项目。今年起,州民宗委按照自治区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项目库,要求各县市对未来三年的项目进行重新布局,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四是下发《伊犁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档案目录》,规范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格式,使项目管理每一个环节都记载清晰,确保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档案的规范化。同时,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州县两级均配齐配强项目干事,近两年来,州级举办培训班2期,下基层开展培训10余次,累计培训县、乡项目干事500余人次。各县市也在每年申报项目前期开展培训指导,有效提升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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