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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4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8-01-18 浏览次数: 来源: 经济发展司 字号:[ ]

民委函〔2017〕82号

李松泉、罗金玲、张贵忠代表:

  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直过民族”聚居区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直过民族”聚居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人才培养等方面都给予了倾斜照顾。

  一、关于设立“直过民族”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并加大“直过民族”聚居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和发展问题。在分配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中,以因素法为主进行分配,对云南省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特殊贫困问题,在分配资金中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较好地体现了对云南省“直过民族”聚居地区的倾斜照顾。按照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云南省可统筹中央财政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整合其他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支持“直过民族”聚居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帮助解决“直过民族”群众面临的突出困难,加快“直过民族”聚居地区的脱贫攻坚步伐。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文件关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精神,考虑到目前已有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政策和资金渠道,不宜再设立“直过民族”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统筹现有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不断改进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充分考虑特殊支出成本差异,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财力薄弱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关于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对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国家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工作。2016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对“十三五”时期教育脱贫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有关部门将认真抓好规划的落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精准施策。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经过多年发展,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包括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校内资助等政策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明确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做到“四个精准”,即对象精准、力度精准、分配精准、发放精准。特别是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按照最高档安排相关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直过民族”困难家庭大学生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落实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资助方式,提高精准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包括“直过民族”在内的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三、关于对“直过民族”聚居区中的“非直过民族”给予一定的帮扶政策倾斜

  国家对云南省“直过民族”聚居区采取的扶持照顾政策,不仅适用“直过民族”,而是针对整个“直过民族”聚居区,覆盖聚居区所有民族,不仅“直过民族”可以享受,“非直过民族”包括汉族同样可以享受。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会同云南省民宗委,在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进一步加大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直过民族”聚居区的帮扶力度,确保“直过民族”聚居区与全国同步迈入全面小康。

  感谢三位代表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66508916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财政部1份,教育部1份,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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