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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7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8-01-18 浏览次数: 来源: 教育科技司 字号:[ ]

民委函〔2017〕123号

傅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内蒙古民族大学、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蒙医药研发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蒙医药作为中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医药保健理论知识和药用资源特色,在民族地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委印发的《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国中医药科技发〔2016〕27号)明确提出:“加强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条件平台建设”。

  长期以来,蒙医药研发工程重点实验室(内蒙古民族大学)的建设得到了国家民委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06年被确定为首批立项建设的7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之一,2009年被批准为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016年9月至12月,教育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展了五年定期评估,蒙医药研发工程重点实验室(内蒙古民族大学)评估结果为良好。

  科技部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公开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蒙医药研发工程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属地方管理的高校,可按程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向科技部申报。国家民委将会同教育部加强对蒙医药研发工程重点实验室(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指导,支持该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将联合教育部适时向科技部提出建议,呼吁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中加大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支持。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010—66508410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2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教育部办公厅1份、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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