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达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少数民族补助款 |
日期: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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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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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民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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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民宗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补助款预算指标的通知》,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少数民族补助款。资金直接分解下达到市、县(区),主要用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和加快经济发展。
为做好少数民族补助款的使用管理,省民宗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18年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建设内容、支持对象、工作要求,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门举报电话,要求开展绩效考评,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县市复核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省民宗厅、财政厅将根据项目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绩效结果优良的,在下年度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并重点支持;对绩效差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将其退出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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