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历史沿革
风俗习惯
发展现状

  撒拉族的族源,根据民间传说,有多种说法,一说是从土耳其来的,一说是从哈密来的,一说是从撒马尔罕来的。学术界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撒拉族源自中亚撒马尔罕。

  撒拉族的祖先是怎样迁来循化的,有一个充满神话色彩的传说故事。

  传说撒拉族始祖尕勒莽、阿哈莽兄弟两人原居住撒马尔罕,在伊斯兰教门中很有威望。由于他们反对压迫,遭到国王的嫉恨和迫害。一天,国王派人偷来一条牛宰杀了,偷牛人吃了牛肉,把牛头、牛蹄等包在牛皮里,偷偷地放在尕勒莽的屋顶上。接着,牛主人到国王面前告状,说他家的牛被人偷了。国王派人到尕勒莽家搜查,在屋顶上查获了牛头等物。于是,国王以偷牛罪逮捕了尕勒莽。审讯时,国王特地召唤来许多老百姓,说:这就是你们素所尊敬的人,却干出偷牛的勾当,证据确凿,你们说该怎样处置他呢?百姓们在国王的淫威下,只得说:国王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尕勒莽被判了死刑。临刑时,当着众多百姓,尕勒莽请求说:我愿就死,但请允许我念经,向胡达(安拉)祈祷。经念完了,在真主默佑下,国王当即变成了一个怪物。于是,尕勒莽的沉冤得申,性命得保,真相大白。这时,尕勒莽认为此地不能再继续呆下去了,宁肯放弃家产,也不愿舍弃教门,便和阿哈莽带领同族18人,牵了一峰白色骆驼,驮着《古兰经》,向东方寻找新的乐土。当地一位“外利”(伊斯兰教法中学问道德很高之人)叫他们带上故乡的一瓶水和一袋土,并告诉他们:哪里的水土与家乡的相同,哪里就是居住的乐园。他们向东走了17个月。经天山北路、吐鲁番,进嘉峪关,经肃州、甘州、凉州,到宁夏。再东南行至了秦州(天水),折而西返,到伏羌(甘谷),又到洮州(临潭)、黑错(合作),经拉卜楞,进入夏河县的甘家滩。尕勒莽等人离开撒马尔罕后,又有45人跟踪而来,追随他们,经天山南路进入青海省境内,沿青海湖南岸东行。他们先到贵德,走尖扎滩,又到同仁县的龙车(即龙布、隆布,今隆务),折到元珠沟,疲惫不堪,有12人留了下来,以后繁衍为元珠沟12族。其余33人继续东行,在甘家滩与尕勒莽等18人巧遇,同行进入循化境内。他们在甘家滩朝西北方向行走,经夕厂(夕昌)沟,越孟达山,攀上奥土斯山。这时天色已晚,苍茫中走失了骆驼,便点起火把在山坡寻找,撒拉语叫“奥特贝那赫”,意即“火坡”。当他们到了街子东面的沙子坡时,天正破晓,后人又称沙子坡为“唐古提”,即“天亮了”。在曙色中,他们眺望街子一带,眼见土地肥美,清流纵横,确实是一块好地方。下了山坡,发现一眼泉水,清澈见底,走失的骆驼卧在水中,已化为白石一尊。众人试量了水、土,与所带故乡的水、土重量相同,这就是他们建立新家园的乐土,于是,决定在此地定居下来。现在街子的骆驼泉、骆驼石的来历,即源于此。骆驼所驮的《古兰经》,成为撒拉族世代珍藏的传世之宝。

  撒拉族先民从中亚撒马尔罕一带迁来的历史,近年来被一些历史学家证实。其祖圣尕勒莽、阿哈莽的坟墓与《古兰经》手抄本仍在街子清真大寺内保存。一本土耳其文著作《回族源流考》中记载:“原住在撒拉克(今土库曼境内)的尕勒莽和阿哈莽兄弟二人,带领本族一百七十户,离开此地东行至西宁附近定居下来。”从民族习俗来看,过去撒拉人结婚时往往表演“骆驼舞”或“骆驼戏”,其内容就是追述先民从中亚撒马尔罕迁来的经过。

  在撒拉族的主要成分究竟是以中亚哪个民族为主的问题上,学术界仍存在分歧,主要观点有:一是以“撒马尔罕人”为主说,认为“早在元代,经新疆迁入循化一带的中亚撒马尔罕人与周围的藏、回、汉、蒙古族等民族长期相处,互相影响,逐渐发展而形成。” 二是以“撒鲁克人”为主说,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认为“据民间传说,约在元代 (13世纪)居住在今撒马尔罕的西突厥乌古斯部落撒鲁克人的一支。”三是以“撒鲁尔人”为主说,认为撒拉族形成过程中“不只是撒罗尔部唯一源泉组成新的民族而是逐渐融合了中亚各族以及周围民族。这个过程中撒鲁尔人占主导地位,并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形成了统一体。”芈一之认为“撒拉族的先民是乌古斯部的撒鲁尔人”。米娜瓦尔认为“撒拉族的先民属撒鲁尔人尕勒莽部” 。四是土库曼斯坦的马雷州说,认为撒拉族先民更有可能来自于土库曼斯坦的马雷州,而撒马尔罕则仅仅是其东迁时的必经之地。

  撒拉族祖先到循化定居后,与周围藏、回、汉、蒙古等族长期杂居融合、繁衍,逐步形成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撒拉族。

  撒拉族先民自元代由撒马尔罕迁入中国境内后,即受到元统治者的优遇,其首领尕勒莽被授予积石州的世袭“达鲁花赤”。尕勒莽之孙韩宝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明朝,三年后被授为积石州千户所的世袭百户,职衔是“昭信校尉管军百户”,正式确立了土司制度,拨属河州卫积石千户所。韩宝成为撒拉族历史上的第一任土司,此后子孙相传。正统元年(1436年),韩贵因征战有功,被授副千户职,调赴凉州御敌。清代承续明代旧制,由地方官吏委任,称外委土司。

  清朝中后期,撒拉族人民进行过多次反抗宗教压迫与封建压迫的武装斗争。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就发生了由撒拉族苏四十三和韩二个领导的反清起义,直接原因是撒拉族内部新教与老教的斗争。但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则是清朝封建统治者和撒拉族土司、掌教等的残酷压榨所引起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普遍激化。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大量集中在土司、户长(撒拉语称为“哈尔”)和伊斯兰教寺院的掌教等少数封建上层的手中。掌教控制寺院的土地和财产,子孙相承、世袭罔替,形成了掌教兼地主的封建门宦制度。不同的门宦、教派之间争权夺利,给撒拉族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广大撒拉族贫苦农民受着高租和重利的层层盘剥,生活十分艰难。新教提出的革除门宦和消灭土司等口号,反映了撒拉族广大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愿望。对此,清朝封建统治者采取“邦扶旧教”、“尽洗新教”的“赦一剿一”的挑拨分化政策,实质上是支持土司等旧势力,因此斗争又迅速转化为撒拉族人民包括众多的旧教信徒在内的反清武装起义。苏四十三等起义首领杀死了前来镇压的清兰州知府和副将,率领二千多人,由循化越过大力加山,攻下河州,包围兰州,给清朝以很大震动。同治年间(1862-1874年)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撒拉族人民又两次掀起反清斗争。1895年的起义,烽火遍及河湟,史称“河湟事件”。这些起义虽终告失败,但充分显示了撒拉族人民反抗封建压迫的英勇斗争精神。

  在此后的诸如太平天国、西北回族人民的反清起义,以及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撒拉族人民都积极响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撒拉族历史上存在的社会基层组织,即“阿格乃”和“孔木散”,长期影响着撒拉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之初,人口较少,居住地域广阔。随着每个家庭人口的增长,除幼子继承家业外,其余的儿子都要另立门户,成亲持家。由此而形成了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近亲组织“阿格尼”。“阿格尼”发展到2—10户就组成了一个“孔木散”。这种远亲组织的“孔木散”,后来逐渐成为地缘组织,与异族同教(回、保安、东乡等民族共同信仰伊斯兰教)比邻而居。数个“孔木散”,就构成了一个村落。

  “阿格乃”内严禁通婚。“阿格乃”在卖房、典当或者其它一系列事情上有优先权。如果“阿格乃”同意,主人即可卖出,卖出以后,“阿格乃”还有赎回的权力。同一“阿格乃”的人员在一些大小事务上都有互相帮忙的义务。

  “孔木散”,有的写作“库木散”,在循化孟达地区也称“欧里木”, 意即 “宗族”,是“远房兄弟”、“一姓人”、或“一个根子”的意思。两个或多个“孔木散”构成一个“阿格勒”。过去禁止同一“孔木散”的男女结婚,但实际上一直未曾杜绝。“孔木散”有公共墓地,“阿格勒”有公共的山林和牧场。在生产和生活中,同一“孔木散”的成员有互相帮助的传统。婚嫁时,本“孔木散”的成员负责送亲,而男方的“孔木散”则负责迎亲以及安排食宿;丧葬时,同 “孔木散”的人负责料理丧事,包括掘墓、送葬等。“孔木散”内有买卖、典当的优先权。每个 “孔木散”都有一位“哈尔”,意为长老,过去由乡长派粮差,到各村去找“哈尔”安排,由“哈尔”通知本“孔木散”的人,汉文史籍中写作“哈尔户长”。在 1896 年以前,“哈尔”一职是世袭的,之后,改为轮流担任。在村落中,每个“孔木散”选一个代表作为清真寺的学董,负责本“孔木散”人在宗教生活上的一应事务。“阿格乃”和“孔木散”的组织形式,为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在撒拉族社会中一直存在很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清雍正时撒拉族形成了一种名为“工”的行政区划单位。工是“干”字的变音。“干”是突厥语,意为城镇。最早出现“工”的名称,是在清雍正八年的粮册上,以循化县城为中心分为十二“工”。“工”包括若干村落,相当于后来乡一级的行政单位。城西为上六“工”,即:街子、草滩坝、查加、别列、查汉大寺、苏只;东部为下六“工”,即:清水、达速古(今大寺古)、孟达、张尕(哈)、夕昌、崖曼(乃曼)。这里地势西高东低,黄河之水自西向东流,故西为上而东为下,合称“撒拉十二工”。清政府为加强管理,于雍正八年(1730年)在十二工的中心草滩坝筑土城一座,取名“循化”,设循化营,驻兵八百。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又改置循化厅,隶属兰州府。道光三年(1823年),循化厅改属西宁府。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撤消土司制度。

  在反抗压迫的斗争中,撒拉的“工”迭经变迁。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四十三、韩二个领导新教群众举行反清起义失败后,人口锐减,“十二工”被并为“八工”。上六工中,草滩坝工并于街子工,别列工并于苏只工,下六工中,达速古工并于清水工,夕厂工并于乃曼。从此循化西乡的街子、苏只、查加、查汉大寺被称作“上四工”,东乡的清水、孟达、张哈、乃曼被称作“下四工”,合称“撒拉八工”。当时上四工有46个村庄,下四工有36个村庄,共82个自然村。另一些撒拉族迁居到化隆县境内,经过一百多年繁衍生息,人口大增,逐渐形成了甘都工、卡尔岗工、上水地工(亦称群科工)、黑城子工(亦称扎巴工)、十五会工(化隆县城附近)五个工。与循化本土的“八工”相对,称之为“外五工”,共计十三工。

  清代撒拉族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与明朝基本相同,仍然是封建领主制。1949年以前,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撒拉族完整地保存着封建经济的特征,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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